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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结构

发布时间:2020-01-16

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不仅是党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的结晶,而且有效地保障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推进。在民主革命时期,依靠制度建设发挥的保障作用,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创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奠基并逐步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党注重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各种制度的衔接和联系方式实际上是个结构问题。从结构的视角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具有科学严密的内在结构

结构表征着事物要素的组合方式,任何事物都具有特定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由不同制度构成的,这些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发挥不同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种区分从不同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清晰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结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各自具有特定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不同的位置,三者之间有机结合,构成了科学严密的内在结构。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本质性和根基性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依据,失去了这些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依据。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统摄和涵盖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部领域。所谓基本制度,就是体现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的制度,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布局中的基干性制度。基本制度是各领域建设赖以运转的主要依据和基本规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次等重要地位。所谓重要制度,就是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依据和规范,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重要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居于再次等地位。目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组合有序协调,构成了科学合理的结构。结构决定功能,三者的协调组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合理性,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内在结构的演变

实践决定认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化而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内涵不断丰富,其内在结构也发生了历史性演变。

就根本制度而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的认识有了很大深化,根本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也发生了显著提升。2011年,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这就是说,当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的界定还仅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识和实践层面的深化,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的认识也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深化中,战略布局和战略目标这两个关节点的变化,对根本制度内涵的丰富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了全面部署,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制定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既然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认识发生了深化,那么,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制度也有了新的丰富和拓展,根本制度拓展为统摄和涵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部领域的制度。具体而言,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论列,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这些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制度。

就基本制度而言,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党对基本制度的认识也发生了新的深化和丰富。2011年,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两处所提到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际上是从宏观的意义上做出的抽象的、总括性概念。就其具体内涵而言,指的还是2011年胡锦涛在建党90周年讲话中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八以来,随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化,党对基本制度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到了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在政治报告中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表明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中,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方面认识的不断演进,到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列起来,共同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较之先前的表述,《决定》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二是《决定》在“三大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中的“等”字,表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拓展的。

就重要制度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经历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变革,重要制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发展变化。党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若干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方针政策提升为制度形态,有效地指导各领域具体的建设实践。四中全会《决定》突出点明的“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都属于重要制度范畴。重要制度的丰富和变化是最显著的。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结构发生了显著演变。一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制度等提升为根本制度,根本制度的内涵更加丰富,地位大大地提升了。二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层次更加分明,各自的定位和功能更加清晰化。三是出现了不同层面的若干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维度,使其更加立体化、严密化和现代化。

三、不断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在结构

结构决定功能,科学有序的内在结构,能够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高效运转。要正确处理和不断优化各项具体制度之间关系,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制度与制度之间的交叉重叠,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龃龉冲突,会增大制度建设的成本,降低制度运行的效率。这要求重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从整体上加强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既要鼓励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又要及时调整和安排这些新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位置。其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反复强调的“治理体系”这一概念,本身就体现了加强制度建设系统性的要求,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提法更体现了制度建设科学化和协调性的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制度体系,不是孤立地就某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制度,而是系统设计和整体安排制度体系。

结构具有开放性特征,结构与环境具有密切关系,任何一个结构都与其他结构相联系,受到其他结构的影响,并随着其他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结构也会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