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韧性行政70年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艰辛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都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最适合、最有效、最科学的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而无论制度优势,还是制度自信,都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实践成就的凝结、实践经验的升华,都合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本质和现实要求。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的中国行政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韧性发展过程。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中就强调,“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韧性治理哲学理念。行政韧性的内涵更多地被理解为是一种对普遍意义的国家治理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所作出的政府回应,并寻找调适和解决的有效方案,其核心要义更强调政府治理系统的“调适”和“转型”能力。
中国特色的行政韧性表现为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决定了政府治理的性质和目标;二是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定位与变化决定了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决定了政府行政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机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韧性行政。强调灵活、多样与调适学习,以对现实情况动态作出反应。韧性行政能力就是既能够让管理处于防患于未然之状态,又能够具备伺变化情势而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因此,韧性治理系统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治理系统,其本质特征就是在应对各种外部风险时,自身机制所产生和集聚一种持续不断的学习、创新、适应和改变等方面的能量,从承受力、复原力转化为控制力、创造力,以塑造新的存在状态,实现治理体系的转型。也可以说这是一种转型的韧性治理。
70年的历史经验表明,中国韧性行政最明显的特色是正确有效地处理政府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关系。我国政府韧性治理首先强调的是服务于政治、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职责定位,并通过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革命的转型,实现政府主体自身内部结构的优化和能力提升。所以,韧性的重心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具体表现在处理好五个关系的韧性能力:
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理顺党政关系,形成了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与行政体制创新发展的调适性治理结构;
二是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形成了央地行政权责动态平衡、协调发展的开放性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
四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形成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责任共同体;
五是坚持和维护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密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形成了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我国韧性行政成功的关键是治理系统及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内化平衡与转型。传统的治理理念习惯遵循着正确与错误、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事前与事后的两极划分的二值逻辑,缺乏对中间地带的认知和立场。韧性行政的科学规律恰恰就处在一个弹性地带,这就是社会生态原本环境。所以对行政韧性的认知,来源于政府公务员的自我反思过程和多值逻辑演绎过程。我国政府治理过程中对改革的压力与风险并不看作是“外部的”,而主动意识为主-客体关系或是社会生态系统的“内部”问题。也就是说,不是外部的威胁与压力破坏了政府治理内部平衡的问题,而应当是关系调整与能力调适过程的一部分,因此是一个内化的平衡过程。管理者的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能力,才是一种韧性本质的属性,这也是与复杂世界融合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