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述存:关于地方行政审批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张述存
在今年《行政改革内参》第10期中,马建堂会长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我们进一步延伸,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在深入推进“放管服”过程中,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全国很多地方都积极探索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
一、地方行政审批机构设置的主要模式
来开会之前,我们调度了部分省份有关行政审批机构改革的情况,先后到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进行相关调研,发现这一轮机构改革中,行政审批机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从规格看,有正厅级(如河北、天津、辽宁、浙江)、副厅级(如江西、广西)、处级(如山东、广东);二是从隶属关系看,有省政府直属机构(如河北、天津、山西、辽宁),有部门管理机构,也有的作为部门内设处室(如广东山东在办公厅、福建在发改委、青海安徽在编办);三是从归口管理看,有的作为正厅级机构列入省委序列(如浙江),但列入省政府序列居多,有的是单设机构,也有的是两块牌子(如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加挂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牌子、山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加挂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简称“跑改办”);四是从职能划分看,大多数省份都把放管服工作集中在一个部门,但江苏省的做法很有意思,他们把“放”和“管”的职能归在编办,而“服”的职能却在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地方行政审批机构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通过以上模式的梳理,我们都可以深切的感受到,地方审批机构的设置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也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有特色,但总体感觉,用一句时髦的网络用语说,让我们感到有些蒙圈。这似乎与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这种状况带来了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从纵向看,上下不对口,影响了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如我们在上海开展相关调研时,就遇到了一个发人沉思的问题,一份盖有行政审批局公章的送审文件,上级业务部门审批时因为不是本系统的公章,而不予认可。二是从横向看,审批职能出现了新的交叉重复,带来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也影响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在江苏调研时就遇到了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管局针对同一审批事项难以协调的问题。三是从信息共享看,不同系统、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时期的数据信息,缺少统一高效的大数据平台,导致行政审批服务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在一起,难以实现共享,直接影响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
三、地方行政审批机构改革的对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从上到下推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强力政府的国家,地方行政审批机构改革最好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推进行政审批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在改革的顶层设计上,应始终着眼于解决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过慢过繁,以及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权力寻租问题,着眼于破除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为此,就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行政审批机构的规格、隶属关系、归口管理等等进行统一规范、科学设置。
2、加强立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使改革于法有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目前,各地推进行政审批机构改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许可法》里面的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从内容来看,这两条都是属于概括性条款,要加强规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合理调整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就必须制定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从法规制度的层面上对行政审批机构的性质、职权、新旧条文衔接等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践和制度创新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制定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和及时废止旧法规。
3、加强理论研究,发挥智库作用
深入推进地方行政审批机构改革,既要加强实践探索,又要强化理论研究;既要大胆试点,又要善于总结。无论是加强顶层设计,还是完善科学立法,都极为需要智库研究的大力支持。比如我们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这些年来就先后推出了一大批高端研究成果,其中有一些甚至获得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地方行政审批机构,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专家强化担当意识,发挥研究特长,推出更多更好更管用的高质量成果,特别是要学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从战略高度,谋划设计相应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将行政审批服务资源有效连接在一起,为行政审批机构的科学设置、高效运行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张述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